文澜中学师德建设十项承诺
发布时间:2011-11-17 浏览次数:139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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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澜中学师德建设十项承诺
为了更好地贯彻办学思想和教育理念,进一步提高学校的办学规范化和教师的职业道德规范,特向全体学生和家长提出如下十项承诺:
1.教师应该依法执教,学习和宣传马列主义、毛泽东思想、邓小平理论和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,拥护党的基本路线,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,自觉遵守教师法等教育法规,在教育教学中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保持一致,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、政策的言行。
2.教师应该廉洁从教,坚守高尚情操,发扬奉献精神,自觉抵制社会不良风气影响,不利用职务之便谋求私利,自觉抵制有偿家教。
3.教师应该热爱学生,关心爱护全体学生,尊重学生的人格,平等、公正对待学生。对学生严格要求,耐心教导,不讽刺、挖苦、歧视学生,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,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,促进学生全面、生动、健康发展。
4.教师应当严谨治学,树立优良学风,刻苦钻研业务,不断学习新知识,探索教育教学规律,改进教育教学方法,提高教育、教学和科研水。
5. 教师要牢固树立轻负优质的教育思想,真正认识到过重的课业负担带来的严重后果,作业布置分层、精选、先做、全批、快评。
6. 教师之间应该团结协作,谦虚谨慎,尊重同志,相互学习,相互帮助,维护其他教师在学生中的威信,关心集体,维护学校荣誉,共创文明校风。
7. 教师必须尊重家长,主动与学生家长联系,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,取得支持和配合,积极宣传科学的教育思想和方法,不训斥、指责学生家长。
8. 教师应该努力做到爱岗敬业,热爱教育、热爱学校、尽职尽责、教书育人,注意培养学生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,认真备课上课,认真批改作业,不敷衍塞责,不传播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思想,工作期间严禁饮酒,教室内严禁吸烟。
9.任何教师未经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允许不得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,任何教师未经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批准不得向学生销售任何书籍、音像、学具等。
10.学校各项教学活动(日课表、作息时间表等)均在学校网站、校园公示栏等醒目位置予以公示。
承诺人:
绍兴市文澜中学
2011.8 |